“谢谢,谢谢你们,现在终于得到了赔偿,我再也不用为这事奔波了。”原告欧某离开法庭时连连向法官表达谢意。近日,平江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欧某获得了153 000元的赔偿。
被告王某系一美发店的老板,2010年12月1日王某请原告欧某去店里调整户外探照灯角度,欧某便自带一根钢管站在房屋天台上调探照灯,不幸被房屋上面的产权属平江某农电总站的高压电线击伤,欧某被人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治疗脱险出院,但造成了五级伤残。后欧某多次找王某、农电总站协商赔偿事宜,均未达成一致协议,欧某遂将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40000元。
开庭后,承办法官首先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原告认为自己受到伤害,二被告理应全额赔偿,法官明确告知原告作为成年人应知道用钢管进行电工操作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属违规操作,其自身有过错,应负相应的责任,同时起诉书上所提出的赔偿额高于实际损失;被告农电总站则认为自己所属的高压电线架设虽不完全符合国家安全规定,但原告自身有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王某认为自己买灯是包安装的,自己没有责任。在摸清了双方的意图后,法官便召集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提出原告受伤致残属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本着“以和为贵”的思想,对双方进行排解疏导,说服教育,另一方面从法理入手,对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使原被告双方对诉争的是非曲直有相对正确的认识,并告知双方打官司可能付出的成本,调解可以减少讼累,节约各方开支。法官从法理、人情、现实等各个角度分析利弊、权衡得失,最终引导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平江某农电总站赔偿原告140 000元,被告王某赔偿13 000元。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终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当庭达成协议而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