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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被冲动害惨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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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11-08-22 14:47:56 打印 字号: | |
  性格冲动易生是非。付某是岳阳县某乡的村民,年逾花甲,本该在家含饴弄孙的他,却因为一时冲动,故意伤人触犯了刑律,只能在牢狱之中度过晚年。

  2011年1月29日,邻居刘某在建造房屋时,在新屋后面的偏房安放了一面窗户,被告人付某认为这扇窗户正对自家地坪,建成后必定有臭气飘散过来,便提出反对。期间,双方意见不一致而发生争吵,付某当场提出要用水泥把窗户填平,并离开现场去取水泥。付某离开后,双方家属因争吵激化而动手打起来。被告人付某回来时见双方在打架,越想越气,便顺手拿着拆封水泥用的三角刀将邻居刘某的右眼刺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事发后,被告人付某极其悔恨,并积极对刘某进行了赔偿。

  8月22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被告人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庭后,被告人付某悔恨交加,连声说被自己的冲动害惨了晚年,并老泪纵横地警告儿孙要吸取教训,不要因冲动而犯事。
来源: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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