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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某水管站站长贪污项目工程款被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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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硕望 黄建湘  发布时间:2011-08-23 08:18:14 打印 字号: | |
  8月23日上午,笔者从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获悉,因被告人丁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开发票、签订假合同、重复报账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污项目工程款46 089元,其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罪,7月20日被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某在担任临湘市某水管站站长期间,于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利用职务便利,在以工代赈、水库整险、小农水项目等工程款中采取虚开发票、签订假合同、重复报账等手段套取公款62 689元,除用于水管站公务开支人民币16 600元外,被告人丁某贪污公款46 089元。

2007年1月10日,临湘市财政局拨给该水管站人民币30 000元的以工代赈项目资金。被告人丁某用虚假的沙石、水泥发票在财政局套取该笔资金,并在水管站财务账上作了收入。尔后,被告人丁某将某水库管理员喊到水管站,将1份事先准备好的“关于某水库配套设施承包工程”的假合同拿出,要其在该合同上签名,并要水库管理员打了1张“今领到水管站工程款15 000元”的领条(其并未领取该笔工程款),被告人丁某将工程款15 000元套出后。用于水管站送情开支了人民币4 500元,乡政府财政所出具收据开支了人民币10 000元,被告人丁某将余款500元套出。后被告人丁某又将这10 000元的收据在2007年水管站账上做了支出账,被告人丁某套取公款10 500元。

   2008年12月31日、2009年9月1日,临湘市财政局分2次下拨给该水管站50 000元的另一水库整险资金,被告人丁某用虚假的砂卵石、水泥发票在财政局套取该笔资金,在水管站账上做了收入。并用上述假发票的复印件在水管站账上做了支出,将50 000元整险资金套出。被告人丁某开支人民币1 000元的设计费和分2次付给某村人民币15 000元;帮某领导解决医药费5 000元, 2008年春节拜年送情开支1 200元,到税务部门大厅买发票交税金1300元,擅自做主签订农业开发项目工程合同而赔偿违约金10 000元。被告人丁某套取公款16 500元。

2010年2月,被告人丁某将某村向水管站开出的某水库整险款15 000元的收据在水管站账上又重做支出,被告人丁某套取公款15 000元。

  2008年12月,某乡财政所下拨给水管站30 000元的小农水项目资金,被告人丁某将该笔资金入账后,用虚假的砂卵石、水泥的发票复印件将资金套出。被告人丁某支付某乡财政所争资开支15 000元,乡财政所出具8 054元的发票;某乡政府报销了8650元的招待费;2009年春节有关业务部门拜年、打红包和买烟开支1 630元,到税务部门虚开发票交税金735元。被告人丁某套取公款3985元。

  2009年11月,被告人丁某将某乡财政所出具的8054元发票、乡政府出具的8650元招待费收据在水管站财务账上又重做了支出。被告人丁某套取公款16 704元。

  被告人丁某用套取的公款62 689元为该水管站支付刘某借款息金9 600元、丁某借款息金5 000元、支付2007年5月争资无发票开支2 000元。

被告人丁某将套取的公款46 089元,全部用于小孩学习与妻子治病和日常家庭开支及人情往来。案发后,被告人丁某已退出全部赃款。2011年3月12日丁某因涉嫌犯贪污罪,被临湘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逮捕。7月20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临湘法院
责任编辑:袁硕望 黄建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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