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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暴力手段强索赌资也是抢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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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硕望 刘继雄 王景星  发布时间:2011-08-24 08:28:03 打印 字号: | |
  日前,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对被告人王某所得赃款500元,予以追缴。沈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只是采取暴力手段要回自己的赌资也触犯了刑律,真是后悔莫及,而王某仅仅提供了交通工具和分得500元现金,也被判刑,更是痛恨万分。

  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7日晚10时许,被告人沈某邀集被告人王某等4人由被告人王某开车,到临湘市五里中学附近,通过电话联系将被害人杨某约至该地点后,以杨某曾与被告人沈某赌博时杀过沈某的黑为由,向杨某索要人民币5000元。在遭到杨某的拒绝后,被告人沈某等4人对杨某进行了殴打。当杨某请其朋友陈某帮忙去借钱之后,被告人沈某、王某等人又开车将杨某带至该市南正街银都宾馆门口,将杨某拖下车再次进行殴打。被害人杨某迫于无奈,从陈某处借得现金1000元及自己身上800元,共计人民币1800元及一枚黄金戒指交给了被告人沈某。事后被告人王某得赃款500元,另3人共得赃款600元,余下款物均由被告人沈某所得。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的伤情为轻微伤;经临湘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被抢黄金戒指价值人民币4048元。

  案发后,被告人沈某的亲属将赃款、赃物全部退给了被害人杨某,赔偿了被害人的医药费35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杨某的谅解。被告人王某的亲属将其非法所得500元予以退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抢劫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沈某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某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沈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沈某认罪态度好,其亲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对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某系从犯,只提供了交通工具,没有殴打被害人,且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亦与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法院因此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临湘法院
责任编辑:袁硕望 刘继雄 王景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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