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午,一对夫妻冒雨来到平江法院梅仙法庭递交一份撤诉申请书,拖欠赔偿款十月并无意履行的被告在法庭的出面调解下迅速兑现了该笔款项,夫妻俩连连向法庭道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09年10月,被告易某驾驶无牌摩托车(后载刘某)由城关镇往梅仙镇方向行驶至某路段时,绕过路面沟坑驶入对向车道形成占道行驶,致使对向行驶由彭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后载原告湛某)在发现被告占道时,采取紧急制动摔倒在地后两次相撞,致被告、刘某、彭某、原告受伤及两次相撞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彭某负次要责任。原告受伤住院,2009年12月8日,经交警大队调解,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2574元。此后被告偿付了25574元,下欠70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予拒绝。2011年8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7000元款项并承担原告因催讨产生的车辆费、误工费及利息等损失。
法院在接到此案后,立即向被告送到诉状副本及传票,给被告做思想工作,分析此案的个中法理与情理,建议被告仔细考虑,按约定兑现赔偿款,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及时化解彼此之间矛盾,案结事了,对当事人双方都有好处。8月22日,被告主动去到原告家,将7000元赔偿款送到原告手中,希望原告撤诉,并表示愿意支付车辆费、误工费及利息等损失,原告念其主动送款上门,随即表示不再需要被告支付这些费用,双方握手言和。第二天原告即赶到法庭申请撤诉,并感谢法庭的出面让案件得到了迅速而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