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邓某的丈夫因抢劫罪、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现在常德津市监狱服刑,原告因此与丈夫夫妻感情破裂,遂至法院起诉离婚。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法官远赴常德津市,将邓某诉刘某离婚一案的庭审现场搬进了津市监狱。
办案法官考虑到被告刘某刑期较长,如案件处理稍有不慎,不仅不能解决双方的矛盾,反而还会激起刘某的不满情绪,影响他的改造。在与津市监狱狱政科联系后,当即决定将巡回法庭搬进监狱,在监狱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在庭审时,办案法官特地与刘某的管教干部联系,邀请其参与庭审全过程,从生活、心理、法理、人情等方面,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后,被告刘某表示理解妻子邓某的要求离婚的行为,但提出自己在监狱服刑,经济比较困难,减刑在即需要交罚金,希望邓某予以考虑帮扶一下。邓某表示自己的经济也不富裕,但同意回去后与家人商量尽力帮助刘某。
临回湘阴时,办案法官与刘某的管教干部纷纷表示,双方将继续加强联动分别对原、被告作工作尽力将这起离婚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