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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法院:小法槌下的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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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幸昀  发布时间:2011-08-29 17:12:56 打印 字号: | |
  权利救济、公权制约、纠纷终结是法院工作的三大功能,今年来,云溪法院结合审判实际,提出“小法槌不仅要立足三大功能,还要实现大服务大民生。”

法院审判和执行的每一件案件,都是当事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人民群众寻求司法解决常常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之后的选择,往往对法院寄予很高的期待。面对老百姓的厚爱与期望,云溪法院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加大对辖区内中石化长岭炼油分公司等央企、国企的能动服务,不断推进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的三大提升,为企业发展、社区居民生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该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涉及央企大厂生产建设案件实行“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集中审判骨干,确保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审结和执结。如原告中石化资产经营公司与被告工商银行长岭支行、第三人于某借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因千万吨大项目建设急需拆除被告借用原告土地所建房屋。该院快审快结,从立案到判决仅用30余天,判决生效后,又积极协调各方,达成执行和解,实现了和谐拆迁,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排除了障碍、赢得了时间。

      增强法律服务的能动性,兑现胜诉权益

  该院不畏艰难,创造条件强制执行,切实维护胜诉权益。如巴陵石化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绝缘材料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纠纷发生在1992年至1995年,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该案先后经省高院、市中院协调未果,后经该院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历时一年多加班加点,四处奔波,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最终于为巴陵公司挽回货款损失159万元。又如长炼兴长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海南汇宇物业发展公司企业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海口市规划局拒绝履行协助义务,该院依法追加海口市规范局为被执行人承担付款责任,大胆适用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海口市规划局罚款25万元,为兴长集团公司执行到位300万元。

      上门法制宣传,营造和谐社区环境

  该院以巡回法庭、法官讲座、案情通报等方式深入长岭、岳化社区以案释法、明法析理。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让穷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者打得赢官司,同时通过巡回法庭让居民了解法院工作流程,知晓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与遵纪守法意识。

      充分发挥法庭作用,方便群众诉讼

  为方便长炼社区居民诉讼维权,该院在长炼设立南山法庭,挑选业务骨干驻守厂区,面对面了解群众诉求、听取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困难、理顺群众情绪,为民提供人性化法律服务,用足用好调、协调、和解等手段,及时介入基层矛盾,就地化解群众纠纷,解除企业后顾之忧。

  经过云溪法院人的不断努力,如今该院工作作风、法官形象都有了长足进步,为民工作也得到了群众和企业的支持,被评为岳阳市服务长炼炼油大项目先进单位。小法槌也可以有大服务、大民生。
来源:云溪法院
责任编辑: 刘幸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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