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一切服务人民群众”,它的核心价值在于“司法为民”。“司法为民”这简简单单的四个字,包含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厚重寄托与殷切期望,而承载这寄托与期望的人民法官,更是把“司法为民”当成了自己对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这承诺,需要我们用扎扎实实的行动去兑现。在我们刑二庭,就有着一群用细心、用真心、用爱心、用公心践行这一承诺的人民法官。还记得:
2008年岁末,在云溪,发生了一起恶性抢劫杀人案。被告人丁观伟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他们凶残地对司机捅了38刀,将其杀死。本案残忍的手段、严重的后果,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一时之间,人心惶惶!
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陈辉了解到:该案被害人是家里的顶梁柱,他的突然离去,使父母无依,妻儿无靠,整个家庭生活陷入困境。龙院长、李庭长得知情况,高度重视。一方面,龙院长亲自带领合议庭成员赶赴云溪,多次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衔接,逢年过节,及时送去慰问资金。另一方面,龙院长、李庭长与陈辉法官大量开展民事调解工作。
面对被害人家属无端的指责与误解,他们没有一人计较,没有一人因此而放弃努力,总是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经过两年多无数次的努力,换回的是19.5万元的赔偿款,创下了我庭死刑案件的最高赔偿金额,最大程度的抚慰了被害人家属。是什么让他们如此坚持?是什么支撑着他们的工作热情?是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坚定信念!是他们对人民的无限深情!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挚诚之心!
正如《人民法官之歌》所唱响的:“惩恶扬善、匡扶正义是我们的使命,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是我们的赤诚”……是啊,那坚定的节奏激荡起的不仅是心中的自豪感,更是无限的责任与使命。
我庭青年法官陈敏承办了一起抢劫杀人案。根据案情,对被告人李热闾应当严惩。但他作案时年仅十六周岁,依法不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刑罚上,被害人家属已无法实现其期待值。开庭时,他们几次欲殴打被告人,以泄心头之恨,被行动敏捷的司法警察及时制止,才没有酿成重大事故。双方矛盾十分尖锐。通过深入调查,陈敏法官发现被害人妻子没有工作,上要赡养三个老人,下要抚养两个孩子,而且其中一个孩子先天性严重残疾,不能行走、不能言语,生活不能自理。其困难可想而知!看到这一幕,同样身为母亲的陈敏法官,心里隐隐作痛。法官的良知与责任让她坚定了进行民事调解的决心!
调解过程中,被害人亲属多次将残疾小孩推到法院,并扬言,如果处理结果不满意就要聚众闹事、找记者、找上级领导;然而,被告方家徒四壁,十分清贫。身为农民的被告人父母,他们没有儿子要判死刑的压力,还会卖房卖地、千方百计的筹集钱来进行民事赔偿吗?这不得而知!
陈敏法官积极探索调解方法,不断坚定调解信心。坚持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您好,一把椅子请坐,一杯热茶请喝,一个明确答案,一声再见相送。以真诚的心换取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经过无数次“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怒气冲冲的来,心平气和的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如果只为轻松结案,陈敏法官完全可以 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了事,即便被害方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我们也有充分的理由可以作为答复,但她为何要选择艰难的调解之路?这是因为她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始终坚定司法为民的信念。她深深的知道:耐心、责任心、信心、正义心便是人民法官践行“司法为民”最好的法宝。
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很多。因为我们刑二庭 是一个团结的集体,我们刑二庭 是一个为民的团队!我庭有敬业爱民的李伟辉庭长,有严谨真诚的张定中庭长,有学识渊博的张伟良庭长,有亲民友善的陈辉法官,有好学务实的陈敏法官,有认真负责的黎小忠法官……他们各具特色,而目标一致:那就是全心全意服务人民群众,竭尽全力追求案结事了,将浓浓真情注入平凡的工作之中。
平凡的工作之所以伟大,在于赋予了工作浓浓的真情;短暂的生命之所以不朽,在于演绎了生命永恒的真谛。只有胸怀天下,才能高扬人生价值;只有心系人民,才能诠释生命的意义。青春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出最耀眼的火花,青春只有在服务群众中才能闪耀出最灿烂的光芒,作为当代青年的我们,服务群众,甘于奉献,让天平永不倾斜,让国徽永远闪光,是我们永恒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