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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两老乡结伴盗窃 双双领刑悔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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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硕望 余晓鹏 刘映雪  发布时间:2011-08-30 11:25:17 打印 字号: | |
  日前,笔者在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获悉,临湘市桃林镇某村两老乡结伴盗窃双双领刑。被告人汪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汪乙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五千元;撤销缓刑,与原判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元月份期间,被告人汪甲邀集被告人汪乙,由汪乙驾驶凯马牌厢式货车,先后三次窜至桃林镇金盆村老柏组,盗窃彭某规格为1.8寸、50厘米高的花炮筒子344捆,每捆61个,共计20984个。经临湘市价格认证中心价值鉴定,所盗物品价值人民币4185元。

  案发后,被告人汪甲、汪乙主动退回给受害人彭某全部赃物。2011年3月1日被告人汪甲、汪乙均到临湘市公安局桃林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甲、汪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汪甲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汪乙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汪甲、汪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汪乙2009年4月23日曾因犯窝藏罪被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判有期徒刑一年刑罚。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临湘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袁硕望 余晓鹏 刘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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