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云溪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岳化汪家岭社区活动室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潘某、姜某等五人非法拘禁案,并当庭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潘某、姜某等五人八个月至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1年5月6日,被害人王某到网友闾某花店玩耍。傍晚时分,被告人潘某(男,汉族,1986年10月出生,岳阳云溪人)和其妻子闾某请王某吃饭并安排王某在其家客房过夜。被害人王某在客房里休息到次日凌晨1时许起来准备上网,发现被害人潘某的挂包,顿生盗窃之念,便将包里的2400余元现金偷走后逃走。5月7日早上,潘某发现家里现金被盗且王某也不辞而别,遂向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云松派出所报案。随后,潘某7日中午便纠集被告人刘某(男,汉族,1988年5月出生,岳阳云溪人)、何某(男,1991年2月出生,岳阳云溪人)等人去被害人王某家催其还钱,王某不在家,其父母不同意还钱,并和潘某发生争执。在从王家回来的路上,潘某心生怒火,便对外放话称:谁帮他找到王某给谁1000元。几经转折从王某同事处得知王某准备坐火车到江西。当晚9时许,在他人提供线索的情况下,被告人潘某、姜某等五人将被害人王某捉住,并殴打。之后,五人将王某强行押到岳阳某商务会所殴打,将王某控制在宾馆内不准离开,且不许王某打电话。期间,被告人潘某打电话给王某父亲,威胁其拿8万元钱赎人,否则将王某送到派出所处理。此外,潘某还打电话给朋友胡某(另案处理),要其假装警察威胁、殴打王某,从王某身上搜出2700余元现金,并以警察的身份予以追缴。5月10日凌晨2时许,王某父亲应约与被告人潘某谈判,表示没钱,让潘某将王某交给派出所便离开。被告人潘某见目的没到达,又安排朋友胡某和被告人姜某跟着王某父亲下楼,继续与其谈判,几人刚到大厅即被云溪公安分局干警抓获,被害人王某也被解救出来。
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潘某表示认罪,悔不该冲动行事,以为只是吓吓王某,要其交还财物,却不知已触犯法律,希望从宽处理,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姜某等五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被害人致其轻微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旁听数百名群众议论纷纷,部分退休老人表示:现在的年轻人太冲动,不学好。王某本该感谢朋友热情款待却见财生歹念。潘某既然报了案,就该让警察帮助寻回被盗财物,却一时怒气用错方法,反倒把自己送进监狱。这案子法院就该这么公开审理宣判,狠刹社区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