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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巡回法庭开审 院长亲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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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幸昀  发布时间:2011-09-01 08:47:23 打印 字号: | |

    8月31日晚18点40分,云溪法院在岳化安居社区灯光球场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并当庭宣判: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鲁某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石化岳化分公司部分领导与社区居民数百人到庭旁听。

    此次夜间巡回法庭合议庭由云溪法院院长姚劲峰、刑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陈叙昌组成。云溪检察院检察长李建军担任此案公诉人。整个庭审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等环节依次进行,节奏紧凑,持续近两个小时。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男,汉族,1962年1月出生,岳阳云溪人),伙同犯罪嫌疑人唐某(现在逃)、刘某(另案处理)自2010年4月至2011年5月先后19次到巴陵石化公司及云溪地区盗窃铜芯电缆线,共计价值76731 元,销赃得款63500元。被告人鲁某收购赃物8次,价值31635元人民币,获利3000元人民币。

    晚八时许,合议庭在进行短暂休庭评议后,由审判长姚劲峰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徐某在共同盗窃犯罪中是主犯,且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考虑到其案发后退出了部分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鲁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退清了赃款24000元,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介绍,在案发地审理盗窃案是巡回法庭的基本做法,但夜间巡回法庭却是该院的首次尝试。云溪法院巡回法庭开展以来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和支持,但部分群众白天因工作关系未能参与旁听。为了让更多的群众参与法院工作,该院本着人性化司法服务原则,创新巡回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积极践行“小法槌也要实现大民生”。

来源:云溪区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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