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将一花季少年撞成终身残疾,却一直隐匿行踪,拒不执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最后,这名“老赖”还是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9月1日上午,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作出一审宣判,家住湘阴的唐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自此,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连环案在历时四年后终于落下了帷幕。
2007年6月22日中午12时许,湘阴县三塘中学的初中生小凯沿着湘营公路金塘村路段正常行走时被唐某驾驶一台大型农用货车挂倒,并被其右后轮碾压,致其右大腿中段缺失、左足碾压伤,左足跟部坏死等,已构成3级伤残。经湘雅医院的治疗,小凯共用去医疗费用89644元。交警部门认定,唐某应承担该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7年底,湘阴法院作出的由被告唐某赔偿小凯赔偿426343.46元的判决生效后,唐某只身到广东打工,企图用这种隐匿行踪的方式逃避执行义务。
细心的执行人员调查发现,在该案一审判决生效不久后,唐某便和妻子小萌同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将他们婚姻存续期间集资建的房子分割给小萌并予以变卖。2008年7月18日,湘阴法院以唐某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为由,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5月27日晚10时许,警方在湘阴县东茅路一茶楼内将正在喝茶的唐某抓获。民警当场从其的身上搜出诺基亚手机一台及现金2350元。7月25日,身陷囹圄的唐某迫于执行威慑,终于与小凯父子达成了执行和解,并一次性履行了14万元的赔偿款。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归案后,积极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有悔罪诚意,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