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的法官们来到一起盗窃案的作案地,在三荷群贤桥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50多名村民旁听了庭审。
该案因被告人胡某在同乡村民王某的新居搞装修时,发现一个黑色塑料袋内装有20000元,随后将钱带走并藏于自家杂物楼顶。案发后,被告人胡某被抓获归案,2万元赃款已全部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胡民主系初犯、偶犯,且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被追回,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且考虑被告人胡某家庭特殊情况,如对其处以监禁刑,其家庭成员生活将难以维持,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达到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当庭判决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自今年3月份以来,岳阳楼区法院共开展“法庭进社区”巡回办案活动20余次,分别走进了康王乡、桂花园社区、佘家垅社区、3517社区、沃尔玛广场等地,通过生动直观的方式,以案说法,弘扬法制,促进和谐,起到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