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刘某是一对多年的好友,王某因生意周转向刘某借款,刘某多次催讨未果诉至法院。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2008年5月被告王某因经商资金短缺周转不济,向原告刘某借钱。原告借给被告现金人民币三万元。2010年9月,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该笔借款。被告称在借款一年后就已归还部分借款给原告弟弟,让其转交原告。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从原告刘某处借得三万元并出具了一张欠条,被告承认借款事实,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应予以偿还。在查明事实后,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促使双方当庭调解成功,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
至此,多年朋友冰释前嫌,一场风波就此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