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该案因关系到当地人民群众与当地村委会之间的关系,以及涉及村委会赔偿能力问题,致使该案遭遇执行难,湘阴法院法官多次耐心组织当事人调解,最终与当地政法委、镇政府一起促成该案执行和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09年9月8日,为配合湘阴县电力局实施农网改造,湘阴县岭北镇某村委会安排本村村民对农网改造线路进行清障,清障人员工资按50元/天结算。本案当事人陈某被安排负责砍伐树枝,后陈某在砍树过程中受伤,造成医疗费用损失,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在与岭北镇某村委会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陈某遂诉至法院。经审理后,一审法院判决由湘阴县岭北镇某村委会赔偿陈某受伤各项损失2万余元。
此案在执行中因涉及村民委员会的赔偿能力问题,因该村委会没有集体财产,村级财政困难,该村委会负责人表示无力承担。经法院多次执行未果,导致该案陷入僵局。而陈某家庭确实经济困难,为治疗已负债累累。综合本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湘阴法院的法官不畏艰难,多次联系岭北镇政府,并且积极争取湘阴县政法委的支持。与湘阴县政法委及岭北镇政府一起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并邀请湘阴县电力局参与协商,力求找到该案最佳执行方案。在该院法官与湘阴县政法委及岭北镇政府的努力下,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当场执行完毕。至此,本案执行得以圆满解决,不但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而且维护了当地稳定和谐的发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