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城陵矶法庭的法官们审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原告姜某是一位71岁的古稀老人,由于原告女儿因事故死亡,且亲属赔偿款 72000元和死者生前的存款15000元都被被告彭某(原告外孙)占有,死者留下的一栋两层楼房,现由被告彭某一人居住。作为外孙的被告彭某对原告极为冷淡,原告女儿死后,年岁以高的原告姜某生活无人照顾。鉴于此特殊情况,楼区法院的法官们来到该区梅溪乡花果畈村花果组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休庭期间,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双方向承办法官互相倾诉时,被告的内心慢慢逐步被打开,承办人开始向被告彭某讲道理,说感情,告诉他尊老爱幼的做人品德,告诉他家庭对于一个人的意义,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初步协议。
近段时间,楼区法院落实司法便民之举,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把法庭送到老百姓最需要、最近的地方,把矛盾化解在家门口,真正实现定纷止争。”该院姜彬院长深情的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