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
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主体,是真正的动力,是推进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现代化事业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决定性力量。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我们革命的信念、前进的动力、智慧的源泉、胜利的保障,顺应历史潮流就是顺应人民群众的需求。
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力量源泉,离开了群众,我们寸步难行;依靠了群众,我们无往不胜。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真心实意地相信和依靠群众,细心体察民情,认真倾听民意,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是立足人民法院工作,全心全意地、尽心竭力地、坚持不懈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保障。
树立群众观点就要增强群众感情,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落实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关键在于“密切联系群众”。对于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而言,就是要牢记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学习领会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理论内涵,要带着群众感情,以群众听得懂看得明白的方式做群众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司法理念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法官来自于群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中的一员,生活在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朝夕相处,俱为一体。我们常讲人民群众的利益大于天,人民群众是我们的亲人,这就要求我们从感情上像对待亲人一样,为人民群众服务。我们应该把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的追求目标,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做的好不好,就是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
因此,参与群众观点大讨论,首先要树立群众观点,增强群众感情,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真正做到把群众当亲人,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服务。
树立群众观点就要转变司法作风,主动提供便民服务。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就是要树立牢固的、体现党的宗旨和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治的群众观念,就是要从法治的审判职能出发,研究和探索群众工作方法、群众工作措施。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就是要以司法廉洁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就是要以公正高效的审判,化解纠纷,促进和谐,促进服判息诉,从根本上减少信访,真正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就是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防范和规避市场风险;就是要坚持创新审判工作方法,化解社会矛盾。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就是要着力转变立案大厅、信访窗口、审判和执行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司法作风;就是要着力转变接待、听证和调解方式,庭审纪律作风。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就是要让群众观点大讨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就是要让司法公信得以树立,司法权威得以维护,让司法为民真正地普惠人民。
树立群众观点就要提高司法能力,努力锤炼司法本领。
司法能力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化解矛盾纠纷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是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基础。与时俱进地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群众观点是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生命力的源泉,在当前矛盾纠纷凸显、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持续增长的形势下,践行群众观点,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民情民声民智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社会是否和谐稳定的“晴雨表”,我们法官必须以扎实过硬的业务能力,逐一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努力诠释“维民权、保民安”的司法内涵。因此,只有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来提升司法能力,才能脚踏实地地掌握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息息相关的业务能力;才能把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作为“第一追求”,才能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第一目标”,才能真正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确保司法工作不会偏离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的正确方向。
树立群众观点就必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必须俯身虚心向人民群众请教,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必须实现常怀为民服务的深厚感情,全面提升司法能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从思想上尊重人民群众,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才能主动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为最高标准,自觉从人民群众的需要为出发点,想人民群众之想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急所急,切实找准服务人民群众的差距,扬长避短,求真务实,不断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取信于人民,最大限度地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