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调解一件三次起诉,历时多年的离婚纠纷,在该院承办法官及人民陪审员任国祥的多次耐心劝导下,原告张某与被告周某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好合好散。
原、被告于1981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82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孩,现已成年。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性格差异,为家庭琐事吵架而引发矛盾。1987年,原告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判决不予准许后,双方和好过一段时间。2005年,原告再次因家庭矛盾起诉未果后,两人开始分居至今。2011年8月,原告第三次向湘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邀请该院人民陪审员任国祥一起参与调解,因任国祥是原、被告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主任,熟悉原、被告情况,且已担任人民陪审员11年时间,拥有丰富的调解经验,由任国祥参与调解对于案件的解决非常有利。开庭前,任国祥多次前往原告娘家和被告家中,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在开庭当日再次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就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领取了民事调解书。
这个案件是湘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国祥今年参与陪审调解的第十七个案件,像这样的人民陪审员,湘阴县人民法院共有数十人,他们长期活跃在民事审判一线,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基层、贴近群众、在群众中有影响力的作用,弥补了法院审判力量上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