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官耐心调解,原告主动撤诉,原、被告二方合作伙伴和好如初。8月18日,湘阴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被告本为生意合作伙伴,因货款纠纷诉至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遂于庭外和解,该案圆满了结。
原告某电梯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于2007年4月28日签订了一份《电梯设备买卖合同书》,合同就电梯型号、数量、付款方式、交货期限等均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电梯,被告将钱交给了搓和双方订立合同的中间人张某,而中间人张某因与就一些费用问题未达成一致,故未将电梯余款交付给原告,原告一再催收无果,只得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该案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听取了双方的说词意见,调查了相关案情,并找到了该案的关键人物张某了解事件始末。尔后,法官多次做被告张某和原告的思想工作,化角双方矛盾,原、被告及张某均深受感动,最后原告自动撤诉,张某亦将余款交予原告,三方皆大欢喜,该案圆满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