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着发财梦的邓某在亲戚的“介绍”下被传销蛊惑,自2007年底开始,先后辗转千里,于河南、湖北、湖南等省市从事传销活动,最终“美梦”破碎。9月19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判处被告人邓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底,被告人邓某经亲戚介绍在河南省长葛市从事传销活动,按照传销要求花2900元买了一套“蒙迪丽娜”的传销产品,从而获得加入资格。该传销组织的结构模式分为:代理商(A级)、代理员(B级)、培训员(C级)、推广员(D级)、会员(E级),其中最高级别为代理商A级,最低级别为E级。2008年,被告人邓某转移到湖北丹江市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并发展传销人员。2009年3月初,邓某转移到湖北洪湖市从事传销活动,此时被告人邓某成为“金字塔”式传销组织C级成员。2010年7月,被告人邓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刘某两B级代理员,乘车带50多人在岳阳县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并在岳阳县骗取受害人刘某某、吴某某、李某某每人交纳2900元购买其“蒙迪丽娜”的传销产品,骗得财物8400元。同时,在岳阳县发展传销人员的非法传销活动中,被告人邓某负责传销网络的组织安排、传销人员的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