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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妻出头行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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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11-09-23 08:12:05 打印 字号: | |
  老婆在外受了委屈,做丈夫理因的为其讨个公道,但如若采取的行为过激,那有理的也会变成违法。9月22日上午,岳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敲诈勒索一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被告人张某接到妻子隋某从福建打来的电话,隋某称自己在福建打工时,被老乡易某、任某夫妇叫去打牌,因为牌面的纠纷,被易某的舅舅殴打,在场的易某没有及时制止,自己被打伤与易某、任某夫妇有一定的责任。张某听到后火冒三丈,安慰妻子后表示一定要找易某夫妇赔偿医药费用。2011年元月,隋某告诉被告人张某说易某夫妇准备回家过年,并告诉了张某他们所坐的客班车车次、易某夫妇的形状特征等。2011年1月14日,被告人张某伙同贺某(在逃)在岳阳县新墙镇十二公里将刚下车的易某夫妇挟持上面包车,带至鹿角镇一偏僻处进行殴打,并以其妻隋某在福建打工时被打伤应赔偿医药费为由,向易某索要现金18000元,并要易某夫妇打出“因在福建打隋某,赔偿医药费18000元整(壹万捌仟元整)。2011年元月14号,易某、任某”的条据给被告人张某,在同一时段犯罪嫌疑人贺某拿被害人易某的银行卡在岳阳县农业银行取款20000元。之后被告人张某让被害人易某夫妇回家。被害人在回家途中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据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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