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国庆期间的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9月26日,岳阳县法院集中在县职业中专运动场公开宣判一批刑事案件,在校学生与附近群众大约4000人旁听了宣判,县法院副院长张维主持对6个案件10名被告人依法宣判。
其中,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闵某伙同“乐里”(在逃)于2011年3月7日、8日采取威胁手段抢劫出租车司机二次,抢得现金人民币1010元。同时,查明被告人闵某从2011年4月至2011年5月在岳阳县城关镇,采取撬卷闸门等方法,先后盗窃作案11次(其中1次未遂),盗窃各种财物和人民币共计10770元,大部分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吸食。如2011年5月19日凌晨2至3时许,被告人闵某在本县城关镇东方路将任某的时代手机店卷闸门撬开,盗窃现金4000元;2台手机,价值1400元;蓝芙蓉王香烟1条,计价300元;合计5700元。依据上述事实,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闵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此次集中宣判获得了广大群众的拍手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