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别人在未获得你同意的情况下给你义务帮工或是无偿帮工,而在帮工过程中其意外受伤,你是否需要担责?近日,平江法院成功调处了这样一起因无偿帮工人意外受伤而引发的赔偿纠纷案。
今年8月份,平江县瓮江镇黄某准备盖新房,同住瓮江镇的表兄江某表示要为其无偿帮工。黄某认为江某做事不踏实,便多次拒绝江某帮工的提议,但江某仍执意帮工,黄某拗其不过,只能对其不管不顾。不久,江某在帮工过程中因踮脚取一块砖块,不慎从脚手架上失足跌落,摔成七级伤残,并前后花费医疗费用4万多元。江某认为其是在帮工过程中受伤的,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被帮工人黄某全额承担。但黄某认为江某系强行帮工,并未获其许可,且其已念亲戚情份给江某支付了3000多元的医疗费用,可谓仁至义尽,江某受伤的责任应自负。双方纠纷无法解决,江某遂到平江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一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损害的,被帮工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在这起案件中,被告黄某明确拒绝帮工,双方对此事实均无异议,因此,平江县法院遂依法判决黄某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考虑到此案中黄某与江某为表兄关系,且江某家庭状况困难,巨额的医疗费用无疑会使该家庭雪上加霜。故平江法院立足于情理法结合,从帮困济弱的角度出发,耐心与当事双方调解,向原告江某释法明理,同时积极做被告黄某的思想工作,劝其珍重兄弟亲情,尽力出手相助。最终促使被告黄某补偿江某医疗费用一万余元,减轻了江某的经济负担,兄弟之间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