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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漏网之罪终逃不过恢恢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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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11-09-29 15:52:13 打印 字号: | |
  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9月28日,岳阳县法院对正在服刑的被告人任某合同诈骗漏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任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诈骗罪已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告人任某,岳阳县人,被捕前从事废品收购,常年沉迷“买码”、“扳砣子”等赌博活动,欠下数十万赌债。2010年3月,任某偶然得知时任岳阳市委副书记兼岳阳县县委书记的彭国甫同志正值外出学习,他想到自己欠下张某(本案受害人)的20万元或许此时有可乘之机,便请人写下内容为“请某局某同志拨款贰拾万元整,作为县委办公楼装修备用,年终必还。农业银行帐号18-43690046XXXXX3刘XX。落款彭国甫2010.3.5”字样的信件,装入印有“中共湖南省岳阳县委员会”的信封中,利用废品收购时获得的岳阳县直机关领导通信名册,分别对岳阳县交通局、农业局、建设局、国土局等十三个单位领导写信,并装成贴有“请接待科刘某某同志将信(十三封)以电话形式下发给局一把手,此信保密”字样的包裹,请人送至县委传达室。之后,任某谎称市委秘书科,打电话给县委办公室,通知他们接收彭国甫书记从北京邮寄来的包裹。此事败露后,2010年7月20日,任某因诈骗罪被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9月4日,公诉机关以任某犯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出公诉。经查明,2009年10月初,被告人任某伪造了与岳阳市交通局后勤中心处签订的拆除该局中央空调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合同书,准备以承接该业务为名骗钱归还赌债。当年10月22日,任某利用该伪造的合同骗取叶某、张某的信任,三人经过商议签订了一份拆卸废旧锅炉、中央空调的合作协议,约定张某出资20万元作工程有关费用,由被告人任某出具欠条并由叶某担保,并约定如未按合同日期开工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终止合同,在11月20日前返还张某20万元。当天下午,张某将20万元存入被告人任某的农行账号。之后,被告人任某将16万余元取出用于归还欠款及打牌挥霍等。2010年3月7日,张某向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犯合同诈骗罪是在诈骗罪判决罪判决宣告之前,应当数罪并罚,鉴于其退还了大部分赃款,并当庭认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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