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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中院11天神速调解一起非婚生子抚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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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常 研、陈玉香  发布时间:2011-09-30 16:59: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中院在调解一起非婚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时,抓住重点,情法并重,以情感人,妥善调解,终于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一段孽缘引发一场法司。

  2004年初,曾某在福建晋江市的一家鞋厂打工,唐某则在一家皮革厂打工,双方通过熟人介绍认识,并于2005年建立男女朋友关系,不久曾某怀孕。2006年1月15日曾某生下一名男孩。男孩出生前,唐某付给曾某5000元作为生育小孩的费用。出生后一直由其母亲曾某单独抚养,唐某共支付抚养费19600元。2010年曾某带小孩到岳阳找唐某索要抚养费,多方索要未果遂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男孩与唐某均不服,向岳阳中院提起上诉,民一庭受理此案。在初步了解案情后,主管院长袁小文做出指示:争取调解结案。

  法官们细心安顿母子生活。

  受案当天,承办法官陈玉香便接待了曾某,并对本案做出不公开审理的决定。由于曾某母子在岳阳无亲无故,居无定所,生活极为不便,法官们立即帮助她们安顿了生活。开庭前的那几天,曾某母子天天守在中院门口,母亲不爱搭理人,小男孩则沉默寡言。那几天里,总有人给他们端水送饭,也总有人陪在他们身后。第一天,他们生硬地拒绝法官的好意,久而久之,也慢慢地接受了法官的心意,小男孩也开心地和法警叔叔聊了起来。

  从立案到结案仅11天,纠纷得以圆满调解。

  庭审当日,唐某并未到庭,曾某刚被法官缓解的情绪一下子又激动起来。庭审后,民一庭协同立案二庭的法官协手做曾某的工作。而承办法官则积极联系唐某,从亲情、责任的角度劝说其抚养小孩。电话里,陈法官几次提及小孩的近况,唐某终抵不过牵挂,遂答应调解,次日便从外地赶回岳阳。经过一天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男孩由唐某抚养,唐某一次性支付曾某5万元。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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