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已跃居成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快速发展的中国既处于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复杂矛盾与冲突最后交织集聚到人民法院,需要得到最终解决。特别在基层人民法院,“诉讼爆炸”现象尤为突出,法院不仅要面临案件审理压力,还要承担“案结事了”,“维护稳定”,“参与社会管理”的重任,基层法院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基层稳,天下安”,面对更多的压力和期盼,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更应同心同德,精诚合作,全力以赴;而班子的团结与合作,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发挥,副职的作用至关重要。在基层人民法院怎样做一名称职的副院长?笔者通过学习与实践主要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坚定“本心”修身
古人云“人之初,性本善”,善良是人性的基本点,因而儒家宗师孔子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人的本心就是“仁爱”之心。然而,在现代社会中,快节奏的生活,激烈的竞争,盲目的发展,常常使人们迷失自我,迷失“本心”,深陷浮躁、虚伪、功利和冷漠,不能在坚定“本心”中探求生命真谛,修身养性。基层法院的副院长,每天面临的既有大量的矛盾与纠纷,又有非常的诱惑和陷进,唯有坚定“仁者爱人”的善良本心,坚守法官良知,锤炼领导品格,才能抵御诱惑,担负重任,成为“仁者”无敌。
(一)以“仁爱”之心培养法律良知
古代西方哲学家说“恶法非法”,“法乃善良公正之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是惩恶扬善的。“离法律越近的地方越需要道德,离权力越近的地方越需要良心。”基层法院副院长既靠近法律又靠近权力,必须一手捧着法律,一手握着良知,在司法过程中,处处体现人性的关爱,以爱心培育良心,以良心唤起良知,以良知保证司法公正。
(二)以“仁爱”之心深化服务意识
“领导就是服务”,副职领导更是服务。领导手中的权力不是用来索取的,而是用来奉献的,而奉献是以“爱心”和无私服务他人为思想基础的。基层法院的副院长,既是院长的参谋与助手,要服务于正职;又是所分管的法院工作人员的“领头人”,要服务于下属;还是所辖案件的矛盾纠纷终结者,要服务于群众。服务工作需要以“仁爱”之心深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躬下身子为群众化解纠纷,真心实意为部属解决问题,殚精竭力为正职当好助手。
(三)以“仁爱”之心铸就忠诚品格
有“仁爱”之心才会懂得感恩,懂得感恩才会懂得忠诚。基层法院副院长的成长凝聚着人民的养育,组织的培养,法律的熏陶,应当忠诚于党的事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宪法和法律,同时,要将“忠诚”具体实践于对党组织的忠诚、对院长的忠诚之中,做到真心实意地辅佐正职,满腔热情地做好参谋助手,坚决杜绝有损党的威信,有损院长权威的言行。
二、坚持“本色”为人
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人民法官职业群体必须共同尊奉的核心价值观是“公正、廉洁、为民”。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就应该以核心价值观为“本色”,做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传播者和实践者,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以“公正”感召人
司法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司法的本质特性是公正性,司法最大的魅力也在于其公正。基层法院副院长在具体办案中,在对法官办案的业务指导中,应当视公正为生命,视公正为使命,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既要坚持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又要坚持客观公正与主观公正相统一,着力打造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职业形象,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精品案”、“和谐案”,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正”,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的价值。
(二)以“清廉”感染人
清廉是从政之基,是一名领导干部得以安身立命的根本,同时清廉也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公生明,廉生威”,廉洁与公正从来就是联系在一起,在一定意义上讲,没有廉洁就没有公正。由于司法事关每个人利益的公平实现,社会与群众对司法廉洁有着高于常人的期待;而基层法院副院长所面对的矛盾和纠纷,处处关系到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时刻警醒自己,以更高的廉洁标准要求自己,引领他人,推进以司法廉洁为基础的司法公信力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
(三)以“为民”感动人
法国思想家卢梭提出“主权在民”;早在我国唐代,柳宗元也提出“官为民役”,强调官报民恩,为民办事。基层法院的副院长,直接面对广大基层群众,必须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做好群众工作。同时,要放下架子走下去,多到矛盾、困难和问题多的地方深入调查研究,以更加严格的执法信念,更加严谨审慎的态度,充分利用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化解矛盾,在能动司法中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胡锦涛总书记说:“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司法越贴近民众,人民越信任司法,只有在司法过程中真心做好群众工作,司法裁判才会得到群众的真心理解和认可,法律才会被信仰,司法权威才会真正树立。
三、坚守“本位”做事
为官者修身为人是基础,做好事做成事是本分和关键。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要围绕三个角色,坚守三个“本位”来做事:
一是回归法官“本位”,公正司法。“案多人少”是基层人民法院普遍存在的问题,副院长既是审判业务的管理者又是法官中的精英,回归“法官”本位,带头办大案、办难案、办精品案,既是个人提高专业水平、树立威信的需要,又是提升基层法院整体办案水平,提高法院公信度的需要。
二是认清“副职”本位,忠诚履职。副院长在法院班子中是配角,要“甘当绿叶扶红花”,摆正位置,坚决维护院长的核心地位,维护院长的威信,自觉服从院长的领导。要深刻领会院长的意图和要求,提高理解力和执行力,积极地、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配合协助好院长作为自己的主体意识。要主动多汇报、多沟通,形成团结统一、稳定和谐的上下级关系。
三是找准“领导”本位,率先垂范。“不善谋全局者不足谋一隅。”副院长虽然不是法院的主要负责人,但必须有大局意识,要从院长的角度与单位的全局利益考虑问题,为院长出谋划策;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带领所分管一线的同志完成党组织和院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上宜细不宜粗,并且要身先垂范。但是在身先垂范中要把握好“度”,既不能当“二传手”,以会议落实会议,以布署任务来完成任务,也不能事必躬亲,越俎代疱,陷入琐碎的具体事务中。
总之,基层法院副院长在基层法院班子中是个职数较多的群体,基层法院副院长的个体和整体素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班子功能的发挥和班子形象的树立。所以作为基层法院副院长,一定要深知肩负的责任,以大局为重,增强服从和服务意识,作勤奋学习修身立德的表率,作忠诚履职公正廉洁的表率,作亲民爱民无私奉献的表率,作建设和谐班子的表率,不辱历史使命,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