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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协议不履行 法院起诉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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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子牛  发布时间:2011-10-09 09:29:22 打印 字号: | |
  原告吴某的丈夫在给被告罗某帮忙清洗水井时因潜水泵漏电,导致原告丈夫触电身亡。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但罗某并未履行全部赔偿义务,原告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罗某继续履行赔偿协议。日前,平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罗某给付吴某剩余赔偿款2万元。

  2009年11月5日下午,原告吴某丈夫方某自带潜水泵帮被告罗某家清洗水井,因潜水泵漏电,导致方某触电身亡。2009年11月6日,平江县龙门法律服务所就本次纠纷主持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并邀请龙门镇政府、平江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龙门镇岭羊村、黎家村两村委参加。经多方协调,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由被告罗某自愿一次性赔偿死者方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40 000元整签字之前被告已支付20000元整,余下20 000元,限被告罗某于2010年前支付10 000元,2011年前支付10 000元。2010年,被告未兑现调解协议中的履行义务,原告找被告兑现,被告予以拒绝。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吴某与被告罗某达成的调解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当遵守和履行,被告罗某在协议签订后至今尚欠2万元拒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后判决被告罗某在十日内给付原告吴某2万元,支持了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徐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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