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的“法官进社区”、“巡回法庭”“法官下基层”等类似活动正在广泛开展,但是当我们的法官下到社区、街道时,有时却从群众口中听到法院又在作秀,专搞形式主义的声音。
这引起了笔者思考,有声音必然有原因,这是市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熟悉,不满意的呼声。作为法官,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发挥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功能与作用,进一步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夯实人民法院工作的群众基础。
笔者认为,进社区的法官一定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全力满足社区居民需要,为社区和谐稳定,为区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的树立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来说要做好“四员”:
一要当好审判员,依法化解社区矛盾纠纷。通过公开审理、以案释法,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大力加强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积极引导矛盾纠纷通过诉讼外的方式处理。
二要当好宣传员,切实增进社会对法院工作的认同。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和法院工作的特点与规律,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引导社区居民合理维权。
三要当好服务员,积极服务社区需要。法官要在社区公布联系方式,为社区和社区居民提供尽可能的法律与司法服务。加强诉讼指导工作,对有诉讼需要的老弱病残者,采取预立案的措施,代理转交案件,免去其不便;经济确有困难的,要协助其申请司法救助,确保其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积极配合做好巡回审理、预约开庭等工作,方便群众诉讼。
四要当好联络员,主动做好民意沟通工作。加强与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形象监督员及社区居民的联系,向他们通报法院工作动态,并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回来。要综合运用面对面交流、电话、短信、网络交流等多种方式,实现与社区群众的无隙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