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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中院民一庭妥善调处一起涉军婚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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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莉茜  发布时间:2011-10-10 08:30:23 打印 字号: | |
  军婚一直以来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近年来,涉军离婚案件也呈不断增多趋势。岳阳中院在审理涉军离婚案件时,坚持“维护稳定、妥善处理 ”的前提,通过充分、细致的调解工作,尽可能保障军婚的稳定性,同时在离婚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军婚也可以依法解除。日前该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涉军离婚案件。

  2010年12月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某男与某女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后,某男不服,向岳阳中院提起上诉。经查,某男系武汉市某部队的现役军人,某女系岳阳市某学校教师,2005年某女与前男友分手后与某男闪婚。2006年3月某女生育一男孩,经亲子鉴定,男孩与某男没有血缘关系,为此双方矛盾尖锐,某女在二审开庭时情绪激动准备跳楼。合议庭将相关情况向领导汇报后,主管院长袁小文与庭长田光辉指示,积极与所在部队的政治部门联系,充分发挥他们在政治、组织等方面的优势,协商解决相关问题,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深入某女家庭,通过某女父母共同做好某女思想工作。为此合议庭前往武汉某男所在部队以及某女家中了解情况,分头做工作,在双方都同意离婚并抱有和平冷静处理相关问题的态度后,合议庭再次组织双方到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自愿离婚,男孩由某女抚养,由某女一次性支付某男5万元的调解协议。
来源:岳阳中院 民一庭
责任编辑:邵莉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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