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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邻里纠纷的几点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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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高峰 刘虎波  发布时间:2011-10-10 09:33:03 打印 字号: | |
  据《汉语大词典》,“邻居”一词可解释为住家接近的人或人家。唐朝薛能《赠苗端工》有云:“两心宜一体,同舍又邻居。”俗世中又有俚语称“远亲不如近邻”。可见,邻居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随着社会的发展,因相邻地理位置的局限,邻里之间不免产生许多纠纷,该纠纷涉及各个方面,如物权方面的采光、通风、通行等,侵害方面的邻里侵权等等。当此类纠纷诉至法院时,法官鉴于其特殊关系,应谨慎处理。本人结合实践,认为应当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一、深入基层了解客观情况,尽力创造调解条件。处理邻里纠纷切忌办案法官高坐审判席,凭有限的纸质材料判别是非。办案法官应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纠纷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过程和纠纷已走过的解决机制。

  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调解能力。基层组织与当地民众的联系非常紧密,基层领导在当地的社会威望也很高。邻里纠纷发生时,基层组织一般是最早参与解决邻里纠纷的组织。他们在第一时间了解了案发的原因、争议的焦点和当事人的诉求。在法院的参与下,在基层组织的撮合下,很容易使邻里纠纷的当事人握手言和。

  三、深入了解当事人心里诉求。邻里纠纷的当事人争议的标的一般不大,将纠纷诉至法院,双方主要是为争一口气。法官在与当事人交流时应特别注意当事人说话的语气,揣摩当事人心理活动,并不失时机的将问题引入争议的焦点。在了解双方的心里诉求后,背靠背将事先大概的方案摆出,比较两方诉求的差异,尽力做工作后,最终使双方达成共识。

  四、以情动人,以理服人。邻里之间的感情是在日常点滴的生活中慢慢培养起来的,特别是在乡间,很多人一辈子的邻居基本不会改变。邻里出现纠纷时,法官应多与双方讲对方的好话,引起双方回忆在过去日子里的互帮互助,重温邻家温馨。另一方面也应向双方解释法律规定,将法律的尺度摆出来,衡量双方的过错。使邻里纠纷的当事人在明事理的前提下冰释前嫌,握手言和,以达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效果。
来源: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傅高峰 刘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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