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法院克服重重困难,成功执结了一起跨度6年之久的索赔纠纷案件,有力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当事双方矛盾,更显示出了平江法院清理积案难案的决心。
2003年,原告李某三人因在被告何某所在的梅仙镇一村组开办长石收购点,与被告在土地权属的问题上发生纠纷。被告何某遂与其他四名何姓村民将原告的一台潜水泵强行抬走,并破坏了其长石采购场的水泥通道。原告李某遂向平江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法院依法判决五被告返还原告潜水泵一台,连带赔偿人民币2000元。但五被告均未自动履行该判决。
原告李某于2005年10月向平江法院申请执行。平江法院迅速立案,依法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派执行法官前往梅仙镇五名被执行人家中执行。但五名被执行人均外出务工,下落不明,且被执行人村组系何姓宗族聚居地,村民多系被执行人的亲属朋友,他们不愿意配合甚至阻挠执行工作。后又因106国道改造,前往被执行人村组的路况极差,无法通车,执行工作遭遇重重困境,案件一直未得以执结。但平江法院并未停止执行步伐,法官们转变思路,积极采取各种办法,会同当地村委会到被执行人家中和村组做思想工作,各个击破,想尽千方百计获取被执行人线索。在了解到3名主要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先行划拨了3名主要被执行人2000元至原告李某的账户上。经过多渠道打听,2011年9月,执行法官终于联系到了全部5名被执行人。法院迅速召集双方当事人见面。经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自愿达成了协议,由被告返还原告潜水泵一台,原告放弃其他经济赔偿。至此,一件历时6年之久的案件终于得以 “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