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屈原法院坚持“培训常态化、选任规范化、作用最大化、管理科学化”的原则,认真抓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使用、管理等工作,实现了人民陪审员的群众性与法官的专业性良性互补、互动,推动了人民陪审工作健康发展。
重视培训,夯实人民陪审员业务基础
为更好地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在上岗前,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全面的业务培训。一是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由上级法院统一组织的履职前培训,先后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业务知识。二是通过“学、讲、观、带”等形式,广泛开展日常性理论学习与实战训练。“学”:就是拿出专项经费为每名人民陪审员购买了学习资料,要求陪审员自学;“讲”:就是由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围绕庭审中常用法律知识、庭审经验等定期为人民陪审员上课;“观”:就是组织庭审现场观摩。“带”:就是由审判经验较为丰富的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结成学习对子,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电话、网络、面谈等方式进行交流。三是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向人民陪审员发送新的法律、法规学习资料,并将编印的法院信息、简报发至各人民陪审员参照学习。通过开展一系列培训,加深了人民陪审员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素质。
精心选任,保证人民陪审队伍素质
一是科学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根据全区人口数量、辖区面积、近几年案件数量等方面情况,在政治和社会层面上,既考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又考虑工会、共青团、妇联、教师,同时又兼顾计算机、教育、建筑等专业人员应占的比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请区委、区政府确定了5名人民陪审员,注重人员的广泛性和队伍结构的科学性。二是认真开展选任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全区乡镇和区直部门以及学校等公布了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随后,对申请报名的人员进行基本情况核实后,会同区司法局专门成立了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小组对其进行政审。政审结束后,对拟任命的陪审员在其辖区内进行了公示,并报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灵活调配,最大化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审判作用。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就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审判力量确定是否需要人民陪审员,在随机抽取陪审员后,提前通知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起进行庭前准备,查阅卷宗、熟悉争议焦点。开庭前2-5天,法院要与陪审员所在单位或社区及本人联系,确保陪审员参审。案件评议时,陪审员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果意见无法形成一致的,陪审员将有权要求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二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作用。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熟悉当地的社情民意,当事人在情感上能够认同。在调解过程中,对当地民事纠纷是非清、责任明、信息灵,通过他们独特的地缘、人缘和工作优势,既可以大大地提高化解矛盾的成功率,又可以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三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屈原法院把人民陪审员当法官又当监督员,将司法活动向他们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强化制度,切实提高陪审员管理水平
为抓好人民陪审员管理,屈原法院出台了《人民陪审员管理细则》,为使出台的办法得到有效实施,该院狠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工作,激发人民陪审员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把参与陪审当成自己应尽的职责来完成;二是抓好案件审理的规范化工作。为保证人民陪审员能按时参与庭审,他们采取书面通知与电话通知相结合,即提前2-5天向人民陪审员书面送达开庭通知,让人民陪审员安排好自己工作,防止因临时通知造成“撞车”,误了陪审;三是抓好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情况,每季度由各业务庭上报政治处,由政治处会同纪检监察室对人民陪审员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登记,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整改;四是抓好对人们陪审员的表彰奖励。根据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情况,结合每人参与庭审的次数、质量及积极程度,由人民陪审员自荐、各业务部门推荐、院党组研究、确定,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积极性。
人民陪审员爱岗敬业,每次庭审前,都要细研案情,查阅资料;开庭过程中,他们专心听审,机智答问;合议时,他们又都能积极发言,发表自己独到的见解。可以说,为一些案件的成功审理立下了汗马功劳。
在屈原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工作各项举措的联合作用下,几年来,屈原法院的民事案件质量一直稳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尤其是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一直保持在全市各基层法院第一的位置,受到了上级法院和领导的高度评价。今后,屈原法院将一如既往的做好人民陪审工作,争取将这些编外法官的作用得到更大面积、更高程度、更深层次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