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研究 > 法官论坛
做好群众工作,法院有话说
分享到:
作者:柳芳玲 熊宁  发布时间:2011-10-10 14:58:46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省长周强曾说:接通“地气”,做群众工作才有底气。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首先要“接地气”,就是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带着感情和责任,深入了解群众疾苦,把群众的呼声作为工作第一信号。接通了“地气”,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才能及时掌握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

  所谓群众利益无小事,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切更加强烈,对人民法院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更加强烈,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比说任何大话都管用。法院如何做好群众工作,如何行使好审判职能,新形势对我们提出了新要求。

   一、畅通三大渠道,以方便服务群众

  一是畅通“受理”渠道。可推行“四个一”制度,即一站式服务,即当事人在办理立案、交费手续时,只需在立案庭即可办理完毕;一次性告知,即立案庭接待员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办理事项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和所需材料;一日内立案,即对符合立案条件且手续完备的案件,当日审查、当日登记立案,切实提高立案效率;一条绿色通道,即依法实行诉讼费的缓减免制度,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提倡文明办案,实行挂牌上岗,并积极推行巡回立案、预约立案、预约接访、电话咨询等便民措施,从根本上推进各类受理渠道快捷、畅通、融通,方便群众反映诉求。

  二是畅通“接访”渠道。热情接待、耐心倾听每一位来访群众的意见,真正做到与群众面对面,认真仔细地倾听群众诉求,理顺群众情绪,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对于来访反映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尽量向群众说明原因,取得群众理解;对于不符合法律的,向群众解释和耐心说服,消除群众疑虑。同时对每位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做好记录,指定专人负责,给来访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通过接访活动,密切干群关系,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三是畅通“反馈”渠道。对已经立案的申诉案件,定期向申诉群众反馈办理情况,公开办理环节和处理意见,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对已办结案件应建立档案,方便群众随时查询办理结果,以公开促公正、公平;认真开展回访工作,主动听取群众、发案单位有关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二、培养四种观念,以思想武装自己

  (一)亲民观念。亲民,是法官审判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的体现,是一种心怀,一种情意,一种风范,同时无时无刻不闪现在具体的审判活动中。当法官为一位贫困无助的当事人热情地递上一杯水时,当法官为赡养纠纷的老人慷慨赠送衣物钱粮时,当法官穿梭于田间地头巡回审判时,当当事人在法官主持的宽松、有序庭审中积极诉答时,当法官为败诉当事人不厌其烦地讲解时,亲民、便民、利民的精神便得以传递。当然,持之以恒地亲民还需要制度和规范加以保障,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例如可以推行假日立案审判制度、网上预约立案制度、民工工资案件审理快速通道机制等等,我们要立足于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角度,寻求更多的适合于当前社会经济形势的好的工作机制和方式,真正地做到“权为民所谋,心为民所系,情为民所托”。

  (二)主动观念。“不告不理”的被动性是法院工作的一大特点。基于这个特点,不少干警习惯于坐等案件上门,而很少考虑如何主动服务大局的问题。法院业务工作被动性的特点,其实并不排除主动服务的可能性。对于基层人民法院来说,所接触的当事人大多法律素养不高,无法严格地按照控辩式庭审方式要求,进行举证质证以及辩论,如果我们一味地坐堂问案,片面强调程序正义,就很难取得双羸效果,更谈不上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实践证明,鼓励法官走出法庭,深入基层,通过案件巡回审理,指导民调组织,进行法律服务,加大法制宣传,不仅可以化解大量的纠纷,减轻法院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对于巩固第一道防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也能发挥良好的作用。因此,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坚持发扬这些好的做法,在依法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的同时,做好法院业务的向前向外延伸,进一步增强法院服务大局工作的主动性。

  (三)自律观念。在实际的审判活动中,当事人是通过个案来感受司法公正与否的,准确的说,他们更多的是从审判过程中直观地感受公正与否。这样,法官的言行往往直接与司法公正联系在一起。如果法官形象不公,行为不当,难免让人产生合理性怀疑。一个法官适当的行为可能会提高一个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的信任,但一个法官不公的行为却会动摇许多人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从一定程度上讲,法官就是法治的化身。法官要保持良好的形象,就必须修身养性;必须廉洁自律;在司法活动和社会交往中要避免不适当的言行,不适当的表现;必须公正、勤勉地履行职责;从事法外活动时,还必须自我约束和限制,使自己的活动与自己的身份和职业相适应。

  (四)宣传教育观念。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社会上仍存在“仇视法院”的现象,所以我们要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全市法院为服务岳阳经济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大力宣传全市司法工作改革发展的成果,大力宣传全市法院队伍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让广大群众明白司法工作,使我们的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要学会用群众的语言,用群众身边的事例,把道理讲得深入浅出,多说贴近群众感情的话,多讲群众能够接受的道理,特别注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用发展的观点来看问题,用发展的要求来思考问题,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政法干警是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从而引导广大群众对违法犯罪行为旗帜鲜明、理直气壮的制止,营造社会稳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完善五项制度,以服务常态化亲近群众

  1、严打制度。基层法院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重典治乱,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在“严打”整治中,要坚持从重从快方针,突出打击重点,加快审结速度,对危害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予以重判;坚持依法办案,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使每个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合理;坚持宽严相济,教育感化的政策,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实行监管令等办法,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力争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2、调解制度。 基层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始终把调解作为止争息诉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减震器”和“稳压阀”,通过合理地设定管理目标,量化、细化考核办法等手段,制定一套适应案件调解的“三心”工作机制,即立案时耐心,通过诉讼引导缓和当事人心态;案件审理时细心,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多方位寻找调解工作的切入点;案件裁判诚心,注重教育疏导,调判结合,能调则调,不能调解的就及时公正判决。基层法院还要走出传统的调解模式,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企业破产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也引入调解工作方法,通过做好涉案当事人的思想启发和法制教育工作,说服当事人自动服从和遵守法律法规,减少对抗,消除矛盾,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3、走访制度。下基层走访是干警与群众互动的最好形式,比威严的庭审、不好把握的调解更容易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走访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入户走访、问卷调查、带案下乡、定点接访、电话回访、定期回访、群众座谈、重点整治。在走访期间,所有干警要深入到联点群众家中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实际问题,并在每次走访后写出走访情况报告。积极配合一干一员做好讲理说法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妥善处理重点案件和突发事件。坚持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开展大走访活动的最终目的,视走访群众为亲人,把群众事当家事,虚心倾听群众呼声,认真回应群众意愿。

  4、联络制度。可通过印制发放群众常用、急用的电话号码便民服务卡,面向群众开通手机电话、短信平台、电子信箱,设置民情信箱,聘请民情联络员等一系列措施,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倾听民声。同时,建立干警“民情日记”制度,要求每位干警对来访或走访群众的情况认真记在日记本上,并对每次走访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实行“全程跟踪制”,时时征求办理满意度,确保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要主动向群众公开司法工作状况,适时组织、邀请广大群众参与旁听庭审等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对政法干警工作的了解,密切警民关系。

  5、院长接待日制度。各级法院的院长亲自接待群众来访,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各级法院领导,尤其是一把手,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院长接待日制度的落实工作。实行院长接待日,推行逐级上访制度,可以减少和避免群众越级上访、无序上访所造成的不必要的费用损失,减少法院重复劳动以及人力资源的浪费。院长接待人民群众,要做到以礼相待,热情接访,让群众感到人民法院的温暖。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认真听取、认真办理。群众向院长反映的案件以及其他有关问题,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查处。对于案件裁判确有错误的,必须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予以纠正;裁判处理正确的,要耐心向人民群众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于群众反映审判人员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查证属实确有错误的,要尽快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诉反映情况的群众。
来源:屈原法院
责任编辑:柳芳玲 熊宁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