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协助台湾地区法院,委托送达了四起离婚案件的法律文书。
根据2009年6月25日生效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海峡两岸司法机关有义务尽最大努力相互协助送达司法文书。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省高院转来台湾法院的四份法律文书后高度重视,由民一庭庭长田光辉带队,安排专门力量快速予以代为送达。
在送达过程时,中院民一庭得到了岳阳县法院付建军庭长、君山法院黄天赤庭长、岳阳楼区法院冯剩勇庭长的大力协助。按照台湾法院有关送达法律文书的要求,中院民一庭向其中3案的当事人及其他关系人送达了法律文书,另外1案由当地基层组织出具了无法送达的证明材料,较为圆满的完成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