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湘阴县法院白马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最终这起案件的被告李某赔偿了原告黄某一万元,而案件仅仅是由李某所饲养的一只鸭子被黄某儿子骑摩托车撞死引起的。
家住湘阴县南湖洲镇的李某饲养了一群鸭子,平时就放养在家门口,距村上的主干道仅有几米的距离。9月28日晚上8时许,黄某的儿子骑摩托车从李某家门前过时,不慎将李某所饲养的鸭子撞死一只,李某遂与黄某发生口角,在争吵中黄某将李某的手臂抓伤。后李某纠集自己的哥哥、弟弟等人赶到黄某家中,将黄某及其妻王某打伤并将黄某家中的电视机、洗衣机、电视机柜等家电损毁。事发后,南湖洲镇派出所与白马寺法庭赶到现场就此事进行协调。最终经过政法部门与当事人所在村领导多次的调解,在国庆节后上班的第一天使得本为邻居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当面向黄某赔礼道歉,并负责赔偿黄某各项费用合计10000元。
虽然这一纠纷最终得到了解决,但是仅仅为了一只鸭子造成邻里双方的较大损失,这显然是得不偿失的。法官在此要提醒一些性格冲动的群众,切勿为了一时之气做出不合时宜的事情,否则最终吃亏的只能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