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追讨7块钱的欠款,工友之间爆发矛盾,其中被告人熊某及其哥哥将被害人砍成轻伤。10月12日上午,岳阳县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熊某故意伤人一案。
2011年,被告人熊某从家乡贵州赫章来到岳阳县打工。4月间,熊某向同在某砖厂打工的沈某借了80元钱,经催讨,至4月底熊某仍欠沈某7元钱未还清,沈仍多次找熊某讨要,为此,被告人熊某心存不满,双方多次发生口角,后双方互发短信攻击、谩骂。5月29日晚上,双方再次通过短信发生争吵,被告人熊某想要教训一下吝啬的沈某,便约对方到砖厂宿舍前的地坪里见面,为防万一,他喊上了同在砖厂打工的哥哥熊某某(在逃)各自携带菜刀前往。双方见面后便发生谩骂和纠扭,被告人熊某兄弟两随即拿出携带的菜刀砍向沈某,沈某捡起一块木板抵挡。幸经砖厂工友发现后,赶来劝阻并报警。经鉴定,沈某全身多处皮肤裂伤,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因欠款与他人发生纠纷,纠集其兄弟故意持械伤害他人致成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已达成谅解与赔偿协议,被告人熊某能当庭认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熊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