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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法院宣告首例当事人失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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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幸昀  发布时间:2011-10-13 15:27:57 打印 字号: | |
  为方便管理、妥善保护当事人财产,10月13日,云溪法院依据当事人哥哥申请,依法宣告邱某为失踪人,同时指定申请人为失踪人邱某财产代管人。此案系该院近年来首例宣告失踪案。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与邱某为兄弟关系。邱某于2003年因婚姻问题与家人产生矛盾,负气离家出走。邱某三兄弟父母相继去世后,留下一栋两层楼房为三兄弟共同所有,且村组土地征收后也留有邱某应得补偿份额。与此同时,岳阳市云溪区永济乡凌泊湖村委会证实邱某于2003年离家出走后,至今没有音讯。邱某弟弟书面请求同意哥哥的财产由大哥代管。

   法院认为,邱某离家八年音讯全无,公告期满后仍下落不明。申请人提出申请宣告弟弟邱某失踪、并在征得另一弟弟同意的情况下,要求代管当事人的财产,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来源:云溪法院
责任编辑: 刘幸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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