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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识五天即闪婚,再婚夫妻情难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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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兴礼 贺应征  发布时间:2011-10-13 15:30: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新泉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再婚夫妻离婚纠纷案件,原告付某与被告江某开庭后第三天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这对闪婚的半路夫妻终于得到了解脱。

  原告付某诉称,她与被告江某均系再婚,2010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五天后两人即领取了结婚证书。因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被告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被告辩称,原告所述部分属实,与原告结婚后曾为建设家庭而努力工作,为原告花去不少钱,双方吵架均因原告与他人有暧昧关系,他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对此予以一定的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付某与被告江某均属再婚,二人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又因互不信任发生矛盾,两人已分居,继续共同生活可能性不大,加之江某也同意离婚,遂着重在经济补偿方面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在开庭后进行了多次调解,双方终于对离婚及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原告签署协议后当场给付被告经济补偿8000元。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向兴礼 贺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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