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法院城南法庭经过一番不懈的努力,终于使一起当事人上访的交通事故案件得以和解。
2010年8月25日,刘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由西往东行使至城南村金和路一弯道处时,与曾某某驾驶并搭乘曾某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三人受伤害的交通事故。同年11月8日,湘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认定曾某某负主要责任,刘某某负次要责任,曾某无责任。刘某某与曾某某分别于今年2月10日和3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人身损害损失。湘阴法院合并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提出了上诉。7月25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终审判决下达后,刘某某以自己家庭困难为由,多次到上级部门上访。后经过城南法庭法官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思想工作,向其双方讲明法律关系,最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该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