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法院白马寺法庭受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周某与宋某这对牌友因对出牌的问题发生争执造成宋某头部受伤,宋某将周某起诉至法院,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成功化解了这对牌友之间的矛盾。
2011年9月8日上午,周某与宋某在一起打牌消磨时间,后因双方对一次出牌发生争执,宋某随手就打了周某一记耳光,周某气愤不过,抓起手边的茶杯就砸在了宋某的头上,致使宋某头部受伤,后宋某因此在湘阴县人民医院花去三千余元医药费,而周某只在送宋某去医院时支付了500元就不愿再负担宋某的医药费。宋某遂将周某起诉至湘阴县法院白马寺法庭,承办法官经过审查,采取庭前调解的方法,通过电话谈话的形式与周某做了交流。周某认为宋某作为先动手的一方理应承担一定责任,对医药费的负担不愿多谈,承办法官首先将法律规定解释给周某了解,同时劝解其多考虑宋某因此事受伤所受的痛苦,以责人之心责己,谅己之心谅人,多站在对方的角度看待问题。经过承办法官数次调解,周某终于同意对砸伤宋某的行为承担应负的责任,与宋某同天来到法庭,向宋某道歉之后再次赔偿宋某4500元。宋某对周某的行为也表示了谅解,同时感谢承办法官为此案调解结案,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所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