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调对接实践背景
该院所处地带脱胎于农村而接壤于农村,除周边农村外,还包括岳化和长炼两大中央大型企业,所面对社会矛盾多,案件繁琐而复杂,诸如环境污染、事故赔偿、土地征收、劳资矛盾等包含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取代传统纠纷。尤其是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集体留用地开发等涉房地产等群体性纠纷上升很快,处理不慎就会引发不稳定现象。
现行体制下的司法功能和手段相对有限,以及法律法规与现行政策、乡规民约的相互冲突,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山林承包利润调节问题等,给法院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和不确定性。许多群体性矛盾纠纷仅靠法院一家难以解决,不宜进入司法诉讼程序。为了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探索司法职业化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路子,该院立足实际,经与司法行政部门协商、调研,共同制定了《大调解实施细则》。
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协调机构,构建“诉调对接”多级网络,完善规范调解机制。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区法院、司法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成立了“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诉调对接联席例会制度,加强组织领导,互通工作情况。其二,以区法院四个法庭和全区乡镇街道司法所为主体,建立了全区“诉调对接”区、乡、村三级网络。邀请基层司法所主任为乡级司法调解联络员,既领导、协调村级联络员,又协助法院工作,承担着一个枢纽重任。同时,积极邀请区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乡镇干部参与法院的诉讼调解,指导协调法院诉调工作。
二是从区情出发,发挥巡回办案优势特点,强化调解指导,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和质量,增强社区诉调工作机制的公信力,云溪法院构建巡回法庭保障模式,建立起以巡回审判为中心,每个巡回审判点管辖相关街道的工作体系。
三是发挥司法调解主导作用。云溪法院对于一般民商事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争取调解结案。比如随着大规模工业园区建设,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高发,由于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存在抵触,村民利益冲突异常激烈,从而带来进入诉讼的案件审理、执行难度很大的难题。云溪法院通过深入调研分析,协助区委、区政府建立预防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制度,设定基层先行调解纠纷机制,把大量涉群体性利益冲突激烈的该类纠纷化解在了诉前。去年至今年3月仅受理 6件,结案后全部履行完毕。
四是践行立案调、送达调、答辩调、听证调、庭中调、庭外调等“一揽子”调解,将矛盾化解于萌芽,化解于基层。具体而言,在立案前法院通过庭前调解窗口,选择具有较法律知识和较强能力的法官及经过一定程序聘请的人民调解员组成专门调解机构或邀请相关行政部门及行业组织如公安、工商、法院、金融监管、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负责庭前调解,缓解法院受案压力,提高调解成功率。如交通事故案件引入了“提前介入”制度。在司法调解的提前介入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一站式”调解的不脱管、不失控管理模式下,人民调解、道路法庭与交警大队、司法调解集中办公,构建“一站式”调解网络,让事故当事人纠纷调解、保险理赔、民事诉讼等工作在一站内完成,简化事故调处工作流程,减少当事人在各个部门往返的时间和麻烦,不仅整合了化解社会矛盾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实现便民利民,同时收到了较好的事故调处工作效果。
若庭前庭外未能调解依法进入到诉讼程序后,在送达、答辩、听证、审理直至执行的全过程中,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法院将根据案件进展动态,适时组织调解或委托调解,及时制作调解书或根据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当事人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实现诉调机制的良好对接,使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了“一般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疑难纠纷不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