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岳阳楼区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该案原告小张、被告木子曾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恋爱期间共同购置了房产一套,后因性格不和两人分手。分手时双方对该房产的归属进行了约定,约定内容大意为原告小张在规定期限内给付被告木子10万元,然后由原告小张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到了约定的期限,原告小张认为自己已按双方约定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自然应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而被告主张原告未履行约定义务,应视为自动放弃房产所有权,两人对此各执一词,起诉至法院。接触到此案,审判长鲁法官考虑到该案中原、被告曾系恋人关系,有一定的感情基础,遂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通过多次地情感开导,多次地细语劝慰,原、被告终于感悟:为钱伤了感情不值!于是都同意互退一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束此案。
离开法院时,原、被告均握住承办法官的手真诚地说:“谢谢楼区法院的法官,是你们的坚持不懈使我们明白了‘感情是无价的’,你们所做的工作不仅仅帮我们解决了问题,更重要的是温暖了我们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