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联公司与美国罗宾逊公司侵权纠纷案,在历经了长达17年的诉讼后终于尘埃落定,三联公司最终获得罗宾逊公司600万美元的赔偿。此前,中美双方从未有过相互承认的判决案例,此次,美方承认并且执行判决,从侧面反映出中国法院审判水平的大幅度提高,这引起法律同仁们的高度重视。
一直以来美国的司法体制极为重视程序公正,其诉讼程序复杂繁琐而又严谨细致,要想得到美国方面的支持与执行,在程序正义上不能有任何的瑕疵,任何的瑕疵都可能导致此案被推翻。审理此案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从起诉到判决长达4年,始终坚持程序正义的审判原则,在诉讼时效、法律文书(传票)的送达、证据搜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证、以及法律文书翻译文字的精确性等细节方面,都予以了充分的重视,如:放弃通常的公告送达方式,选择了判决直接送达罗宾逊公司的方式,保证其切实收到判决信息。在法律文书中,不仅有签收人姓名联系方式,甚至还注明了签收人的身高头发颜色以及眼珠的颜色。如果湖北高院在公告送达上存在稍微的马虎大意都可能导致失败。又如,过去我们有些法院的判决书相对简单, 没有将为什么一方当事人应当胜诉的道理阐述充分,说服力不够。如果是那样的判决书,必定得不到美国法院的承认。而上述案件湖北高院的判决书达到27页,翻译达到了高度精确的程度,内容充实、详尽。
正是湖北高院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让以往美国并不认可的“中国式”做法获得了承认,以致案件判决后到美国申请执行时,对方当事人提出了诸多程序方面的申辩理由,但均未能驳倒我国法院做出的相关判决,使得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对细节的高度重视、对程序的充分尊重,是此案得以成功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