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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人土地毁人果苗 三调联动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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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欣辉 任乐文  发布时间:2011-10-18 08:30: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阴县法院白马寺法庭善用三调联动成功调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家住湘阴县杨林寨乡的周某因建房打基脚,未经同村人李某同意占用李某家的土地,并将李某所种的五颗果苗挖掉,由此引发双方纠纷。李某将周某起诉至湘阴县法院白马寺法庭,要求周某赔偿其损失并退还所占用的土地。

  对案件进行审查之后,承办法官迅速联系杨林寨乡司法所与当事人所在村组负责人,希望通过多方参与调解,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经过承办法官、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所在村组负责人的上门调解,在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之后,最终使得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周某赔偿原告李某果苗损失费6000元,钱款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之时现金付清;同时由周某在其自家的责任田内补偿李某被占用的土地。

  通过三调联动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既有效减轻了法院的工作量,同时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矛盾被化解在基层,凸显了三调联动机制的优越性。
来源: 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王欣辉 任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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