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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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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10-18 17:12:34 打印 字号: | |
  自试行量刑规范化以来,君山区法院在量刑规范化工作上,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问题在于:一、公检法整体联动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没有就参与量刑规范化工作给予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性意见,最高法院的文件对其它三家没有约束力,导致检察、公安、司法对量刑规范化工作支持、配合不完全到位。二、实务操作有待进一步规范。程序操作层面,量刑建议操作不规范、量刑程序相对独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效率。有的量刑情节还没有纳入规范化范围。有的量刑情节调节幅度过宽,且不均衡、不合理。有的常见罪名没有纳入规范化范围。裁判文书不能体现控辩双方在量刑上的对抗。

  对此,建议在刑事审判中,要做到“三个规范”:一是规范控方量刑建议权。在量刑规范化工作启动时,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无论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的案件,案件移送审理前,都要求公诉机关移送量刑意见书。对简易程序公诉机关不派员出席法庭的案件,如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分岐较大,要及时通知公诉人出席参加诉讼。二是规范量刑程序。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改变过去庭审只注重调查核实定罪的事实和证据的做法,设置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在庭审三个阶段,专门就量刑问题集中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消除了量刑台下操作现象,大大提高了量刑的公开透明度。三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防止因实施量刑规范化造成大起大落等现象,综合各地的社会经济、治安状况、案发频率等因素,参照近两年来审结的同类案件所判刑期的平均值确定量刑尺度增加刑罚量,再通过具体情节调节得出具体的宣告刑。同时,按照省高院的要求,每案均上省高院的内网进行量刑平衡,确保了量刑规范化工作平稳衔接和有序推进。
来源: 君山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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