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0日,岳阳县人民法院新墙人民法庭在与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委合力调解下,一起离婚纠纷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原告汪某因被告邓某有家庭暴力离家外出打工,后于2011年9月诉诸新墙人民法庭,要求与被告离婚。新墙人民法庭的法官在了解大致案情后,积极邀请原、被告所在村的村干部们到法庭一起参与调解。在本案开庭前,法庭与村委合力调解,最终使得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做到案结事了。
新墙人民法庭地处乡镇,法官充分利用村委干部的优势,与辖区的各村干部加强联系,在调解时尽量安排村干部参与,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今,法庭与村委合力调解已成为新墙人民法庭的工作的常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