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象征着公平、正义。而女法官,除了公平正义,她还有独具魅力的女性特色。在临湘市人民法院,方美玉就是这样一位被称为“铁肩柔情”的女法官。
方美玉,1972年9月出生,法律本科,历任临湘市法院书记员、代理审判员、审判员和民事审判副庭长,2005年起担任临湘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2008年起任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她在办案中坚持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宗旨,坚持公正审判和调解优先原则,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15年来,她亲自办案以及参与协调案件一千多起,没有一起因处理不当引发涉诉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她审理的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82%,息诉率超过98%,从未出现差错案件。她连续十年受到临湘市人民政府嘉奖,先后被临湘市委政法委评为“政法工作标兵”、“访民情先进个人”,被临湘市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临湘市首届十大杰出女性”,被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十佳法官”,是湖南省第十届妇代会代表、岳阳市第三届人大代表和临湘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
她担任庭长期间,带领庭室干警团结奋进,庭室2005年、2006年、2007年被临湘市委政法委评为政法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2009年、2010年被临湘市人民法院评为红旗单位,2011年被推荐为湖南省法院系统先进单位。她勤奋好学,不断进取,其所撰写的《论裁判的说理》等多篇论文分别获得省级和岳阳市级奖励。中央电视台、《湖南日报》等媒体曾以《慎独下的公正》、《公如天平美如玉》等为题进行报道。
公平正义,是她为“官”的信仰
公正司法,是方美玉的最高信仰和追求。对此,方美玉有她独到的诠释:公平,就是要处于中立地位衡平两边的利益;正义,就是要分清是非,惩恶扬善,给社会一个正确的价值导向。任何案子,不能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要将每一起案件的处理结果所带来的利弊和社会影响进行充分衡量,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正如方美玉常对庭里其他法官讲的,“案子到了我们这里,还有不公正现象出现,那当事人就没有地方伸冤了,所以决不允许有人为不公正因素出现在我们案件里。”
原告黄某系临湘农民工,在广东佛山打工时不幸受伤。此时,黄某不但失去了工作,而且伤病缠身,贫穷的家庭雪上加霜,只能无奈地卧床等死。案子受理后,方美玉非常着急,立即通知佛山的厂商来临湘应诉,通过庭审调查,得知该厂与黄某签订了一次性赔偿10万元的协议,所以厂商不同意再赔。这10万元黄某在前期治疗中全部用在医药费上还远远不够,而其伤情不断恶化,高位截瘫,一级伤残,需要终身护理,这些损失是当初协议时未考虑到的,如果仅赔10万元医药费,于法不公,于理不合。方美玉通过与双方律师反复沟通后,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通过辨法析理,终于使厂商同意追加赔偿23万元,并当即履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的法制频道的“法治视界”和“平安中国”栏目还将其制成专题节目播出,充分显示了该案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作用。
清正廉明,是她做人的准则
清正廉明,是方美玉一贯坚持的品格。在案件审判过程中,为了达到目的,有些当事人不择手段。但是方美玉坚持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金钱、人情、权势,这些无形的魔障,在她面前,也不得不收敛它肆虐的爪牙。去年受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所发包土地系当地一村民小组所有,发包方未经该村民小组同意擅自发包给第三人承包,该组村民不同意,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案件到了方美玉手里,那位承包人恰好是方美玉一同学的丈夫,同学相邀一起坐坐,方美玉考虑到必定与案件有关,婉言回绝。同学一计不成又生一计,以给小孩压岁钱名义送来一红包,方美玉急了,说道,“你是我同学与不是我同学,案件会一样公正处理。我们法官肩担两头,既不能对不起你们,也不能对不起那么多的老百姓!”方美玉拒绝了同学的红包,判决解除发包方与第三人的承包合同,村民小组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为此,同学一气之下与方美玉断绝了往来。常人看来,这于人情也许不合,但这正显现了一个司法工作者应有的品格。
热忱为民,是她不变的情怀
热情服务,是方美玉对工作的基本态度。一九九五年,她怀着对法官的神圣敬仰和对审判工作的满腔热忱,从教育战线考入法院成为一名人民法官。十五年来,她始终饱含热情的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始终满腔热忱的对待神圣的审判事业。她说过,当法官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也要维护当事人的尊严,因此,她从不对当事人另眼想看,而是以最热忱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民事审判一庭主要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也有少数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矛盾的激烈和诉求的特殊性,决定了民事审判法官要具备良好的群众工作方法和春风化雨般的工作态度。方美玉,一名年轻的女法官,她深知肩上的担子有多重!她的法宝就是:用最真诚的心去打动最需要帮助的人,用最热情的态度去感化最蛮横的人,用最诚恳的耐心去调解每一起纠纷。当事人每每怒气冲冲而来,通过她耐心做说服、劝解工作,往往都是心平气和而走,为和谐审判作出了表率。
原告梅某与被告张某运输合同一案,是一个骨头案。之前,该案历时六年,已经过三级法院五次审理,每次都有不同的结局。案件再次发回重审后,原告梅某对法院和法官的态度非常偏激,到处散发告状信,扬言如处理不当就用刀捅死某位院领导。方美玉接手这起棘手的案件后,决定另辟蹊径,她首先主动走访梅某,认真倾听他的诉说,并安抚梅某,稳定他的情绪。然后仔细阅读了高达半尺的所有案卷材料,发现问题的症结在于该案遗漏了当事人,于是找到遗漏的当事人,进一步查明案情后,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双方诉求差距悬殊,一时僵持不下。这时已是中午十二点多了,方美玉见此情形,便自掏腰包,邀请双方共进午餐,边吃边谈。在轻松的气氛中,两位当事人终于同意各尽自己的义务,将未付清的款项9000元当即付给梅某,当梅某接过迟到了六年的欠款,非常感动,立即表示:有方美玉这样负责、公正、热心的法官,我心满意足,其他损失概不追究,而且今后再不上访了。
方美玉,就是以这样热忱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因而在司法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舍家忘我,是她无悔的选择
作为一名女法官,为人妻,为人母。方美玉也有自己幸福的家庭,但她常常感到愧疚的是对不住丈夫,也对不住儿子。自从进入法院的第一天起,方美玉把自己的身心,完全地投入到了神圣的审判工作中,她把数不清的休息日和夜晚都挥洒在了繁忙工作中。丈夫在乡镇工作,儿子从小跟着她住法庭,她十分想做一个贤妻良母,但工作一忙起来,她就顾不上了。有个星期天,儿子刚满两岁,方美玉又在办公室埋头加班,儿子在旁边独自玩耍,不知过了多久,等她忙完手里的工作,才发现儿子不见了,急得她赶忙上街找人,热心的同事也四处寻找,两个多小时后,人们终于在街上川流不息的人群中找回了儿子。找回儿子的刹那,她的心都要碎了。以后碰到工作繁忙和需要出差时,她就只有将儿子送到乡下爷爷奶奶家,儿子这一住,也许十天半个月,也许两三个月。有次接回儿子时,儿子不但又黑又瘦,额上还有块新鲜伤疤。即使如此,方美玉工作上还是没有丝毫放松,十五年了,想到当事人对自己的信任,她只好把对家人的愧疚深埋心底,其中的辛酸旁人难以体会。每当当事人给予方美玉赞赏时,她总是平静地说,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了社会的安稳,自己只是做了一个法官该做的。
一位当事人在方美玉拒绝其物质感谢后,给她送来一块匾额,上面写道:办案严肃、敏捷、认真,执法廉洁、清白、为民。这正是方美玉法官在人民群众心中良好形象的绝好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