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法院通过多方参与成功调处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1年9月23日,乘客刘某搭乘司机张某未悬挂号牌的小轿车回家,在途中小轿车因与李某所驾驶的同向行驶的拖拉机尾随相撞,导致搭乘人刘某重伤。事故发生后,两车司机对事故责任划分存在分歧,互相推诿各自在事故中应负的责任,导致对受害人刘某的赔付三方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情况下,由湘阴县法院、事故三方当事人所在三个乡镇的司法所以及所在村委等多方参与协调,多次组织三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共同协商,最终使得三方达成调解协议:两名司机张某和李某向伤者刘某赔礼道歉并且共同一次性赔偿刘某十六万元,其中张某负责承担十三万元,李某负责承担三万元,钱款在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而刘某则与张某、李某达成刑事和解,书面提出不追究张某、李某刑事责任的申请,希望司法机关减轻或者免除两名司机的刑事责任。
这一案件最终得以调解成功,既保护了受害人刘某的合法权益,又使两名司机得到了惩罚,在他们真心悔过的前提下得到了法律的宽大处理,实现了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