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汨罗法院长乐法庭干警的共同努力,该院受理的原告上海布洛姆燃烧器有限公司与汨罗市龙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圆满执结。
2007年元月,原、被告双方约定购买价值202万元的燃烧系统一套,后因合作方式等产生了矛盾,被告尚欠原告414000货款经催讨一直未付,原告则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汨罗龙舟铝业公司经营状况不好,面临改制情形,而原告是一家外资企业,如果其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社会影响极大。
案情不复杂,但既要考虑到外资企业的合法利益,又要顾及企业的生存发展,只有双赢才是最佳效果。困难摆在面前,工作只要有心。承办法官找准双方的切入点,积极与双方委托代理人沟通,最后把原告从上海邀请至法院,与被告面对面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26.5万元付款协议,目前,该款项已全部兑现,赢得双方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