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法院长乐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刘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双方好说好散。
开庭时,被告父亲到了现场做代理人,双方当事人为家庭琐事争得不可开交,一度情绪失控,被告父亲扬言要找原告家人算账,双方矛盾进一步恶化,不欢而散。
原、被告于二00八年元月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期间未生育子女,由于性格差异较大,双方产生了矛盾,原告于二0一0年起诉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再次提起了诉讼。
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地一判了之,适时的征求双方意见,给予了双方一个月的调解期限,并多次通过双方亲友进行沟通,当地村组也积极出面做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平和了双方亲属的矛盾后,当事人之间也取得了认同,毕竟夫妻一场,没有化不了的仇怨,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各自寻找自己的幸福。。。。。。